彰院法官3度裁定毒犯免押 翁曉玲:反覆爭議不能推給「審判獨立」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三度裁定毒品案件不羈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法官專業評價及職務監督制度是否失靈。(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第185之3、4、5條文等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楊瓊瓔關心法官調動影響案件審理,建議重大刑案避免更換承審法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舉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三度裁定毒品案件不羈押引發爭議,質疑法官專業評價及職務監督制度是否失靈。
楊瓊瓔指出,不少民眾陳情,案件審理到一半遇上法官調動,新任法官需重新熟悉案情,甚至重複訊問當事人,讓訴訟程序回到原點,造成當事人痛苦,她建議重大刑案或滿1年以上尚未終結的案件,應避免更換承審法官,以維持審理連續性。
司法院刑事廳長許辰舟表示,法官調動屬法官權益,但針對重大案件或已審理一定期間尚未終結的案件,其實會有一定的限制,今年法官調動已要求各法院自律委員會嚴格審查,再報司法院核定,希望避免案件因法官異動而中斷。
翁曉玲則舉例,彰化地院陳德池法官近期三度裁定毒犯不羈押,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質疑法官專業評價及職務監督制度是否失靈;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均要求法官維持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法官考核除結案數外,也包括品德操守、專業能力、辦案態度及人民信賴等面向,若法官反覆作出引發重大爭議的裁定,甚至遭上級法院撤銷,司法院是否應啟動職務監督,而非一概以審判獨立為由不予處理。
許辰舟回應,彰化地院相關毒品羈押案件受社會關注,也經審級救濟遭撤銷,但若涉及法官認事用法、心證形成或法律見解,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範圍。
但翁曉玲認為,外界質疑的已非單一個案,而是法官反覆作出相同類型爭議裁定,若司法院始終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檢視,恐使職務監督及法官倫理規範形同具文,要求司法院檢討相關制度。
許辰舟指出,審判獨立保障的是健全跟公正的司法,目前仍可透過審級救濟來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