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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驅邪真猥褻!宮主碰觸女信徒乳頭稱「是穴道」 判刑7月

    台北地院認為,曾男利用宮主身分及宗教權勢,使女信徒誤信其行為屬於宗教儀式而隱忍配合,已構成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認為,曾男利用宮主身分及宗教權勢,使女信徒誤信其行為屬於宗教儀式而隱忍配合,已構成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某宮廟」曾姓宮主,遭女信徒指控假藉收驚、驅邪名義,將她帶往宮廟2樓密室並反鎖後伸手碰觸胸部、乳頭及下腹部等私密部位,並稱「這些也是穴道」。台北地院認為,曾男利用宮主身分及宗教權勢,使女信徒誤信其行為屬於宗教儀式而隱忍配合,已構成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是某宮廟信徒,去年11月10日下午,她與丈夫一同前往某宮廟參與宗教活動,期間向曾男表示身體不適。曾男先在1樓神壇前替她收驚,隨後稱她卡很嚴重,需要攜帶香爐到2樓進行驅邪儀式,並要求丈夫留1樓等候。

    女子主張,她跟隨曾男上樓後,被帶進2樓一間房間,曾男不但將房門關上,還反鎖房門。接著要求她解開內衣扣,先從肩頸、背部開始按壓,再將手伸入衣服及內衣裡面,碰觸胸部與乳頭,並稱乳頭也是穴道,之後一路往下按壓至下腹部。女子當下因為宗教信仰,所以相信被告是在進行淨化儀式,離開後越想越不對,於是報警,檢方依照權勢性交罪起訴曾男。

    曾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只是替女子收驚,因對方表示胸口及腹部不舒服,他才手抓這兩個部位,但並沒有碰到女子的私密處及乳頭等。

    判決指出,案發地點位於曾男及家人居住的2樓私人空間,而非平時舉行宗教儀式的1樓神壇區域;若真有進行儀式必要,也無須進入房間並反鎖房門。此外,多名證人均證稱,從未見過男性信徒被帶到2樓收驚,也未曾聽聞以按摩胸部作為宗教儀式內容。

    北院認定,雖女子指稱曾男曾碰觸陰蒂,但相關部分欠缺其他證據補強,尚不足認定已達刑法所稱性交行為程度,因此未採檢方起訴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而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論處,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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