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 交部修法最高罰9萬、最快8月上路
計程車示意圖。(資料照)
少數計程車行長期向靠行的運將們收取高額掛牌費,甚至傳出高達35萬元天價;對此,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法,禁止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違反最高罰9萬元,並可廢止車行營業執照,最快8月上路。
目前全台約有10萬輛計程車,已掛牌的約9.3萬輛,其餘汰舊換新待新車遞補的車牌空車額約近6千張;不過,由於計程車營業,車行才能以小客車載客營業,計程車駕駛人與車輛必須依法加入車行,並取得牌照才能載客,卻出現牌照發放時是無價,但發放後在車行手上變有價,交通部日前也陸續接獲多起駕駛陳情,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尤其台中地區最為嚴重高達35萬元。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草案明定禁止車行向駕駛人不當牟利行為,並訂定收費基準。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說明,這次修法草案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保險;對未加入特定車隊駕駛差別待遇;契約期間收回牌照等。
胡廸琦說,此次修法也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靠行費收費基準應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登載機關網頁,且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取費用所開立證明,應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胡廸琦指出,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將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不讓空車額把持在車行手上。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內容主要為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管理,確保計程車產業良性發展及營業秩序,考量業者有儘速依循明確及強化規定執行必要,且未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因此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目標最快8月上路,未來車行若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