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80政治檔案原件移歸國有 國民黨興訟更一審仍敗訴
促轉會分階段審查,第2階段審定4286筆「總裁(即蔣中正)批簽」檔案皆為政治檔案,命國民黨將原件移歸檔案局。(資料照,促轉會提供)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6年前審定決議,命令國民黨將80件未通報的政治檔案原件,移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國民黨不服,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促轉會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今日仍認定國民黨請求無理由,駁回國民黨之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促轉會之前函請國民黨通報其所持有的政治檔案,國民黨通報持有43095筆,促轉會採分階段審查,第2階段審定4286筆「總裁(即蔣中正)批簽」的檔案皆為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其檔案原件移歸檔案局,國民黨於2020年3月30日將檔案運至檔案局簽收暫存,經點收結果發現其中有18筆檔案不在移歸範圍內,國民黨也未通報,另又發現還有62筆檔案未通報。
促轉會同年9月決議審定這80個檔案為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檔案局。國民黨不服,提起復查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更一審今天宣判,認為政治檔案是還原歷史真相的重要基礎,檔案原件是第一手文獻資料,具有唯一性及永久保存的稽評價值,可確保檔案的正確性及完整性,此絕非複製品能替代,經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由檔案局透過專業檔案管理制度、標準、專業人員與環境,進行永久保存、管理及開放應用,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同時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具備民主正當性與適法性。
更一審指出,主管機關對於爭執事項的決定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尊重其判斷,而採較低密度的審查。經兩造逐一說明這80個政治檔案是否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有關,足以使法院核對辨明促轉會實質審視檔案內容的法律思辨過程,原處分認定為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並無違誤,因此判決國民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