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黎巴嫩呼叫器爆炸案外案 金阿波羅「商標授權」疑涉審查疏漏
檢方以查無資恐事證簽結,但律師質疑金阿波羅當初在察覺對方動機與資金異常的情況下,仍放任商標被使用於不明產線,未盡合理查證與風險控管義務。(圖擷取自法新社、X平台,本報合成)
震驚國際的黎巴嫩呼叫器爆炸案,釀成重大死傷,涉案呼叫器因貼有台灣「金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一度引發我國檢調介入調查。儘管檢調已認定查無刑事犯罪事證並依法簽結,不過本報掌握,事件背後仍涉及型號辨識混淆、產品資訊曾於官網上架後撤除等情形,並引發外界對商標授權審查機制是否周延的討論。
據了解,引發集體爆炸的型號為AR-924,而金阿波羅原廠產製、對外販售的正版型號則為AL-924,兩者僅有「R」與「L」的一字之差。相關資料顯示,AR-924型號產品在案發前,曾一度出現在金阿波羅官方網站的產品資訊中,事發後相關頁面即未再顯示。
受委任跨海求償的律師謝沂庭、扶停雲質疑,中東地區部分使用者基於對台灣品牌的信任而採購該款產品,直至2024年9月爆炸事件發生後,相關產品資訊才被迅速撤下。目前跨海向台灣提起求償的13名原告,全為黎巴嫩當地婦女與孩童,其中約8至9人為未成年人,部分孩童更在爆炸中遭受嚴重傷害,包括失明、截肢等永久性後遺症。
另據了解,金阿波羅當初自授權合作中收取的商標授權費,約為12.2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93萬元)。董事長許清光對外表示,相關合作僅屬單純商標授權,產品設計與製造均非由公司負責。
不過,律師亦指,金阿波羅其實在合作過程中,內部曾留意到異常情況,包括合作方技術與工程能量有限,卻堅持自行研發生產;資金匯入來源並非公司登記所在地匈牙利,而是來自中東地區銀行,且曾因帳戶異常遭台灣銀行暫時凍結,而商標授權前是否已落實完整的核實客戶(KYC)與風險審查程序,仍有待釐清。
本案的核心爭點,已不在於企業是否「直接製造或參與爆炸行為」,而在於品牌授權過程中,是否已盡合理的查證與風險控管義務。因此,當商標被使用於來源、產線與銷售對象不明的產品時,品牌本身即可能成為事件責任鏈中,必須被檢視的一環。
士林地檢署先前調查認定,尚無證據顯示國內廠商或相關人員涉犯刑責或資恐防制法,因此予以簽結;不過,檢方結論亦僅限於刑事責任層次,至於商標授權是否涉及民事責任、授權審查疏失等疑慮,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