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18年前西門町獅子林大樓強盜案 法院判無罪
2025/09/21 16:51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判其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長年旅居美國的吳姓男子去年返國時,騎車遇到警方臨檢,被發現竟成了強盜案件通緝犯。經調查發現,吳男竟涉及18年前西門町獅子林大樓強盜案,並被檢察官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堅決否認犯行,且法官也發現案發時,被告手機定位並不在現場,且僅由兩名證人指證,時序無法確認,因此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西門町獅子林大樓某家通訊行許姓負責人2007年1月10日深夜10時許下班後,在地下停車場遭兩人持槍搶劫,其中一人還喊出許男的名字並辱罵三字經。兩人搶走許男隨身現金8萬元後逃逸,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卻無法查出歹徒身分,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案發過後,同大樓另一間通訊行鄭姓老闆,主動告知許男,稱其蔡姓員工曾於案發當天碰到吳男躲在停車場,且吳男曾經砸過許男的店,懷疑他涉有重嫌。
許男知悉後,趕緊向警方提供此線索,且經鄭、蔡二人證稱後,檢警因傳喚不到吳男,便對其發布通緝。
直至去年,長年旅居美國的吳男返台,騎乘機車遇到警方臨檢,經查詢後發現他竟是18年前的強盜案通緝犯,將他逮捕歸案,檢察官則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將吳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大聲喊冤,表示自己並沒有犯下強盜罪,案發當時確實有認識一些朋友在獅子林大樓附近的萬年商業大樓開店,但他並不認識許男,也沒犯下強盜罪。
吳男律師也表示,依照被害人的說法,歹徒應該跟他有認識,但當事人與許男並不熟。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許二人經確認後,並不熟識,且案發當時警方曾調閱吳男的手機位置,是出現在士林地區,與案發地相差甚遠;而鄭姓男子明知許男被搶,為何拖至四個多月後才告知吳男曾躲在地下室停車場?時間上也與鄭男的蔡姓員工敘述有落差,蔡男發現吳男時,是案發前1、2個小時,當時吳男正要去送貨。
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足認吳男有何犯行,因此判決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