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7/26首波罷免投票 中選會:7/16零點起禁發布民調

    2025/06/27 19:28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罷免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散布民調,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萬元。(資料照)

    罷免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散布民調,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萬元。(資料照)

    傅崐萁等24名國民黨立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7月26日投票。中選會今天說,罷免案成立後,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8項目;罷免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散布民調,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中選會說,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並強調,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罷免資料,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也說,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資料。換言之,7月16日凌晨0時起,就不得發布或散布民調。

    中選會提醒,違反上述規定發布民調者,將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則會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