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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1萬名中配未繳喪失原籍證明文件 莊瑞雄促找替代方案切結因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長、通傳會代理主委、數發部長、教育部長、陸委會主委、移民署長、國安局長及人權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專題報告「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並備質詢,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右)、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左)在會中答詢。(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邀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長、通傳會代理主委、數發部長、教育部長、陸委會主委、移民署長、國安局長及人權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專題報告「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並備質詢,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右)、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左)在會中答詢。(記者廖振輝攝)

2025/04/09 15:53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近期許多在台的中國配偶接獲移民署通知書,被要求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恐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造成部分中配人心惶惶。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進黨召委莊瑞雄今(9)天上午質詢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時建議移民署,找出替代方案,針對穩定生活族群採切結方式處理,否則沒完沒了。

莊瑞雄是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就「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的法律邊界」專題報告時,質詢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有關移民署最近要求補教喪失中國戶籍的公證書,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認為移民署是在中國配偶亞亞案後才出現的政治上動作,為何突然有此動作?

陳建成解釋,移民署不是突然在做,去年就持續在做,因為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制,2004年3月1日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地區人員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避免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

莊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自2004年修法後,要求中國配偶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逾期未繳,移民署將撤銷定居證,但20年過去,移民署等單位都沒有動,或者當初什麼原因沒有去處理,現在怎辦,按照法律規定要予以撤銷定居證,「你敢撤銷?」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以2004年為界,若在2004之前,取得台灣身分的中國配偶,須在6個月內繳交取消大陸身分的證明文件,否則就會撤銷定居證,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解釋空間,只是9條之1從2004年實施現在已有20年時間,如果有人檢舉中國配偶沒有繳,移民署才會採取動作。

莊續問陳建成,20年來有因為檢舉沒有繳交被撤銷定居證,副署長答稱有676名中國配偶因此被撤銷,現在還有1萬多個沒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文件。

莊指出,移民署當前給3個處理辦法,沒有一個行得通,他希望移民署重新盤點一下替代方案,針對早年來台定居多年生活穩定族群,設立特別條款,或者簡化審查機制,譬如訂定信賴保護條款,對於居住年限多少以上沒有違法紀錄,是否採用切結方式處理,否則沒完沒了。

陳建成表示,依據統計,歷年來獲准來台的中國配偶已有14萬餘人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目前還有1萬多人尚未繳交,針對尚未繳交者,可能因為疫情或其他個人因素未繳交。

莊追問,通知中國配偶後,還是沒辦法繳,怎麼辦?梁文傑說,陸委會近來接到的陳情電話,陳情理由五花八門,陸委會會與移民署會商,釐清哪些陳請是有理由,並針對有理由者,予以個別幫忙。

莊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解釋空間,中國配偶沒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就會遭撤銷定居證,但經過20年移民署都沒有去做,剩下這1萬多個,政府有責任,要用智慧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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