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 北院今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
台北地檢署不服前北市長柯文哲4人獲交保,提起抗告成功,高院今裁定4人均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市警方為防止滋事情事,上午已派員架起安全柵欄。(記者楊國文攝)
首次上稿12:07
更新時間12:28(新增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但台北地院移審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5名在押被告均交保,北檢除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外,火速對柯等4人提出抗告,結果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定柯等4人均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今上午9時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定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已通知柯等4人和辯護律師出庭。
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將由原羈押庭審理,訂今天下午3點開庭,由江俊彥審判長在第7法庭訊問柯文哲,許芳瑜法官在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葳、沈慶京,楊世賢法官在第17法庭訊問李文宗。
北市警方為防止有滋事情事,上午已派員在北院前架起安全柵欄。
法界認為,依據高院撤發回更裁的四大理由,已明白指出北院原裁定不當,相當程度增加柯文哲4人在更裁庭遭羈押的可能性,或者,更裁庭至少會增加防止柯等人逃亡的措施,例如要求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和李文宗4人須配戴電子腳鐐、定期向轄區警方報到等規定。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潘怡華、陪席法官楊明佳審理後認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等罪,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等罪,且4人均罪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且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以四大理由指出北院裁定不當,包括北院原裁定未敘明柯等4人,何以無羈押必要性,也未具體說明,為何具保等手段即可防止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
此外,高院認為,北院諭知柯等4人具保金額,與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均未妥適說明。
高院特別指出,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加拿大護照,北院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實有不當。
台北地檢署不服前北市長柯文哲4人獲交保,提起抗告成功,高院今裁定4人均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市警方為防止滋事情事,上午已派員架起安全柵欄。(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