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車駕駛輾斃泰籍移工卻不起訴 林國成控苗檢「制度性吃案」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右2)召開「荒唐苗檢,縱放酒駕、無照、肇逃犯!」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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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一名泰籍移工去年7月晚間在苗栗竹南騎行自行車時,連遭3輛車撞輾致死,其中首輛駕駛酒駕,第3輛則是無照駕駛、肇事逃逸,但3人最後終以不起訴偵結,過程中泰國辦事處未接獲通報。對此,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今(17日)指出,苗栗地檢署早於112年11月即以「不起訴」偵結本案,再議以「無告訴代理人」駁回,批評此為制度性吃案、縱放酒駕無照肇逃,丟臉丟到國外。
林國成列舉6項程序瑕疵指出,第一,應送交通部公路總局鑑定機關之影證檔案計8項,實際卻只移送4項,讓鑑定單位誤認被害人夜間騎乘腳踏車未開啟燈光為主要肇責;第二,不起訴理由書中引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意見,但該鑑定意見作成程序簡陋,未仔細分析,做成2種覆議鑑定意見,讓檢察官自行選擇,形同「結案自助餐」。
第三,不起訴書多處切割犯罪事實,於第一車的酒駕陳男,以「無法確定被害人之死亡為第一車或第二車輾撞致死」不起訴;但於第二車吳男、第三車無照蔡女之不起訴理由,則為「無法排除被害人於第一次撞擊即已死亡」。
第四,本件檢察官於不起訴書中,多次爰引無照肇逃蔡女說詞:「以為撞死狗」,直、間接傷害被害人人性尊嚴及遺屬對我國司法信任度,泰辦處於取得本件不起訴書後,實在難以向被害家屬轉譯此段貶損被害人人格之文字。
第五,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死亡原因,登載死因「酒後車禍」,致使保險公司無法辨識被害人究係「遭他人酒後駕車致死」或「酒後自撞」,遺屬至今無法申領強制責任險;第六,高檢署台中分署雖另發交苗栗地檢署要求再分案查明,然迄今仍無下文。
泰國辦事處表示,希望來台灣工作的泰國移工,都能得到台灣法律的保護與公平對待;也希望日後台灣官方能通知泰辦處,協助被害移工或遺屬給予法律權益的維護,勿再發生因為沒有告訴代理人,刑事案件不起訴,縱放犯罪等相關情事,並呼籲官方文件,勿再使用不雅或不當的字眼形容被害人受害的經過。
台灣跨國勞動力權益策進會理事長方浩鍵質疑,該案涉及過失致死、酒駕、肇逃,但卻沒有人受到刑事追訴;對於外國移工、外國人來台工作的保障顯然非常地不足,呼籲檢察官盡快釐清酒後車禍到底所指的是被害人還是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