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人權日 王婉諭籲:鬆綁人民團體法保障兒少結社權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左二)等,20日共同召開「結社不受限,青春有權利!」記者會,呼籲鬆綁人民團體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今(20)日為聯合國訂定的「國際兒童人權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協同青年團體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人民團體法」要求人民團體的發起人須為成年,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設下矛盾門檻,導致台灣各地以青年為組成的團體因無法立案成為協會造成的諸多困境,呼籲政府鬆綁人民團體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
王婉諭指出,台灣過去數十年的政策推動過程中,長期忽略兒少表意權的實踐。「政黨法」第11條規定,16歲以上的國民即可自由加入政黨;「人民團體法」第8條卻要求人民團體的發起人須為成年,意味16歲青少年可以入黨參與政治活動,卻無法自主發起人民團體,顯然在立法上有相互矛盾之處。
王婉諭呼籲,現行法規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設下矛盾門檻,必須儘速修正,希望政府、立法院各黨團,儘速提出修法並完善政策的配套措施。
王婉諭舉例,今天一同與會的團體「台灣小熊教育」,是由台灣各地16~20歲青年組成,他們透過成員們各自的專長,提供孩子不一樣的學習方式,帶著孩子探索新的領域,但這樣由多位青年學子們組成的團體,現在行制度上無法成為社團法人,讓青少年們在經營社團上會遇到許多困難。
台灣小熊教育創辦人田韋恩表示,他們是由來自台灣各地17名16~20歲的青少年所組成,儘管成員分佈超過7個縣市,仍然因為不符合成立協會的基本門檻「30名成年人」,而無法在台灣立案成為協會。現行規定限制未成年人合法成立社團,導致青年組織在推動公益時面臨諸多挑戰,包括無法開設專戶管理資金、拉贊助困難以及缺乏正當募款途徑,嚴重影響組織的發展。
田韋恩坦言,目前台灣小熊教育的所有金流需透過個人帳戶管理,這樣的方式不僅風險高,也不符合公益募款法規。他們每月自費前往偏鄉育幼院為孩子授課,這是公益行動,但現行法規卻否定他們的合法性。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也列舉,雙北高中職學生權益陣線、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等團體致力於促進學生權益,卻因團隊成員多為未成年人,無法滿足法律對人民團體發起者成年資格的要求,導致這些團體無法正式成立為人民團體,不僅無法獲得法律上的正當保障,也無法爭取應有的資源與支持,甚至在進行一些公民參與或與政府對話時,面臨不必要的阻礙。
台少盟倡議組組長左欣平則提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5條清楚保障兒少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除非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必要理由,不得加以限制。2017年我國首次兒童權利公約審查中,國際委員指出,台灣的兒少目前無法自主成立團體,不僅違背兒少的結社自由,也忽視兒少逐漸發展的能力,並建議台灣政府採取必要的立法與行政措施,確保兒少不受歧視地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包括進行和平抗議的自由。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左2)今日協同青年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鬆綁人民團體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記者林哲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