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指定黃國昌接黨主席? 黃帝穎:若屬實民眾黨恐涉登載不實文書
有媒體報導稱柯文哲先前就曾指定要由黃國昌接任黨主席,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相關說詞並非京華城弊案偵查相關爭點,質疑應該不會被記載在筆錄中,因此是由誰轉述可能存在可信度爭議。(資料照)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有媒體報導稱柯文哲先前就曾指定要由黃國昌接任黨主席,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相關說詞並非京華城弊案偵查相關爭點,質疑應該不會被記載在筆錄中,因此是由誰轉述可能存在可信度爭議。且若此事屬實,民眾黨卻還通過延長請假,則可能涉及登載不實文書的法律爭議。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 指出,媒體報導指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收押後,很早就自曝接下來還有北士科案及台智光案恐被查,不知要押到何年何月,因此曾在庭訊時指定黃國昌接班。不過針對這番內容,黃帝穎指出「轉述被告庭訊接班說詞應未記載筆錄,有可信度爭議」。
黃帝穎質疑,「柯文哲指定接班的政治說詞,並非京華城弊案偵查相關爭點,如僅為被告當庭有感而發,應不會記載在偵訊筆錄中,因此是誰當庭聽聞轉述具有極大政治意涵的接班言論?若無筆錄或書面聲明,即可能因不同的政治解讀,具可信度爭議」。
黃帝穎也指出,若媒體報導為真,羈押禁見被告柯文哲真意是接班,而非延長請假,則民眾黨昨通過准假涉登載不實文書。
黃帝穎說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接見、通信。在京華城弊案,羈押的理由包括為了避免串證、滅證,因此柯文哲除了律師會見外,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他也強調,律師依據律師倫理,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的訊息,例如:公司經營、政黨經營等,過去即有律師因此被懲戒的案例。
黃帝穎提到,「沒人請假,卻通過准假?正式文書不能無中生有,柯文哲如真意是接班,並非表示請假,民眾黨卻通過准假,則民眾黨面臨登載不實文書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