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10月 北院:拿增補版論文提告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判決指出,高虹安2022年8月上旬向辛大增補她的博士論文,加入對資策會的致謝詞,8月下旬再拿著新版本博論向北檢控告翁,法院依此認定高虹安有誣告的直接故意。(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前年8月參選市長期間,控告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今認定高虹安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將高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高虹安2022年8月上旬向辛大增補她的博士論文,加入對資策會的致謝詞,8月下旬再拿著新版本博論向北檢控告翁,法院依此認定高虹安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判決關鍵在於,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翁達瑞加重誹謗時,不是以翁達瑞發文時所看到的高虹安原始博論版本為證據,而是以8月10日高向辛大增補謝詞後的新版本博論為證據,更加證明高虹安有使翁達瑞遭受刑事追訴、處罰的故意及意圖,故判有罪。
關於高虹安博論的事實認定,北院指出,高虹安的博論明顯抄襲資策會的期刊論文,且刻意不將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在此主觀認知下,高虹安是否如其所辯稱的主觀認知上沒有抄襲,已非無疑。
且高虹安也未將另一篇被抄襲的資策會期刊論文,列入博論之參考文獻,後來才予增補,由此行為歷程,可見高虹安因應遭人質疑論文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式的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有抄襲時,就只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要求校方增補進入博論的參考文獻,但尚未被外界發現、質疑的另一篇期刊論文,她就未一併主動增補,可見她顯然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合議庭指出,由此可見高虹安存在著博論是有抄襲的認知,否則,若她的認知已轉變為沒抄襲,依照常情,她應會將2篇期刊論文都增補為文獻,因此認定她有誣告的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