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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判賠鄭運鵬15萬確定 兩人官司仍未完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資料照)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資料照)

2024/08/01 11: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在臉書貼文嘲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在人力網站的徵才資訊未揭露充足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控告徐千晴侵害名譽權,求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台北地院判鄭敗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年2月逆轉改判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由於金額低於150萬元,不得上訴三審而確定,鄭運鵬針對刊登判決要旨與訴訟費用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去年5月3日,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的「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理論。

時任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隨即上臉書發文反擊,嘲諷鄭運鵬在人力網站刊登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認為這是人力網站的機制,未開出職缺本就不會揭露相關訊息,要求徐千晴道歉未果,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徐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一審北院認為,徐千晴的言論並非指涉鄭運鵬是詐騙集團,其言論屬個人意見表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鄭作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容忍接受社會的檢視與監督,判鄭敗訴。鄭上訴。

二審高院認定,徐千晴的文章是以「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事項的「事實陳述」為基礎,進而寫道「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意見表達」,自應考慮事實的真偽,然而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一望即知鄭並未開出工作職缺,沒有要徵才。

高院指出,在該人力銀行網站查詢「工作機會」欄位,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此種查證方式甚為簡易,所需時間甚低,也無須支出費用,一般人都可輕易做到,徐千晴發表評論前,應先合理查證。

二審認定徐千晴的貼文內容既然與證據資料不符,又未能證明她已盡合理查證,則她所說「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評論,就不屬合理評論,侵害鄭的名譽權,致鄭的精神痛苦,判應賠償15萬元,但無須刊登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由於求償與賠償金額皆低於150萬元,依法不得上訴三審,已於二審確定;鄭針對刊登判決要旨以回復名譽,以及訴訟費用負擔比例(高院判雙方各付一半)部分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此2部分尚待釐清,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資料照)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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