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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帶吃食探視長照中心老友 忘做這動作釀死

鄞婦未將吃食伴成泥狀導致老友噎死,士檢考量她認罪且深感悔悟,給予緩起訴機會,另要她支付公庫3萬元。(資料照)

鄞婦未將吃食伴成泥狀導致老友噎死,士檢考量她認罪且深感悔悟,給予緩起訴機會,另要她支付公庫3萬元。(資料照)

2024/01/08 16: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7歲鄞婦去年帶吃食赴長照中心探望82歲蔡姓老友,卻未將食物伴成泥狀,導致老友噎死。士林地檢署指鄞婦犯過失致死罪,但考量她認罪且深感悔悟,給予緩起訴機會,另要她支付公庫3萬元。

鄞婦是在去年9月6日前往北市一間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探視蔡姓友人;當下她帶著滷肉飯、粉肝、地瓜葉等吃食,卻未注意蔡姓友人的進食能力,沒有將吃食伴能泥,只有用剪刀剪成碎食便餵入對方口中,導致老友氣管噎住,當時雖護理師協助處理,然而,救護人員到場時,老友已因呼吸性休克死亡。

鄞婦到案後認罪,同時表達後悔之意;死者家屬也表示沒有要向鄞婦追究責任。

士檢根據長照中心護理師的證詞與死者家屬的說法,配合現場照片、相驗報告等,認定鄞婦犯過失致死罪,但考量她認罪且深感後悔等情,給予緩起訴1年機會,另要她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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