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妻不動產申報寫備註欄遭質疑 中選會:符合相關規定
沈伯洋遭質疑,其妻在日本投資的套房詳細資訊,應該申報在不動產欄位,而非在備註欄簡單說明;對此,中選會今日表示,財產如因部分欄位難以填寫者,得填寫於備註欄,此仍合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規定。(圖取自黃揚明臉書)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沈伯洋遭質疑,其妻在日本投資的套房詳細資訊,應該申報在不動產欄位,而非在備註欄簡單說明。對此,中選會今(18)日表示,依法務部主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實務認定,財產如因部分欄位難以填寫者,得填寫於備註欄,此仍合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規定。
媒體人黃揚明發文指出,沈伯洋在不動產欄位中的土地、建物皆為空白,但在備註欄填寫:「妻子曾心慧曾於110.09.03投資日本五坪小套房,價格約2654,300元,若有需要,可出示相關契約以資證明。」他質疑,其妻在日本投資的套房詳細資訊,應該申報在不動產欄位,而非在備註欄簡單說明。
沈伯洋說,「因為那不是那種一整棟的,是一個小套房」,所以規格上不符合原本申報表的要求,因此他特別致電中選會討論,他才寫在備註欄。
對此,中選會表示,沈伯洋之配偶於日本購買之房產,價購金額業已揭露,依法務部主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實務認定,財產如因部分欄位難以填寫者,得填寫於備註欄,此仍合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規定。
中選會也說明,對於此類選舉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於受理登記時係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受理,即依其所載上網公告1年,並不會對於其實質申報內容進行審核。
此外,有報導提及「中選會業證明特定候選人無涉賄選」云云,中選會澄清,該會係選務機關主責公職候選人資格之審定,與法院主責審判事項係屬二事;亦即,中選會係依法定要件審定公職候選人資格,非如報載所言該會可證明或再次證明特定候選人無涉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