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密醫搓女病患奶還收錢 否認犯行加重刑期
密醫吳男猥褻女病患,否認犯行,加重改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姓男子沒有醫師資格,卻在新北市執行把脈、開藥、身體檢查等醫療業務,2020年間見一名女病患前來求診,老公未陪同,竟起了色心,趁她躺在病床上時觸診摸奶、壓乳頭,事後還開藥粉,收取1000元報酬。一審新北地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30萬元(已確定);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處6月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吳男否認犯行無悔意,8日加重改判10月刑。
判決指出,吳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從2018年間起在新北市住處,假傳統整復之名,對外執行問診、把脈、身體檢查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為,並收取每次300元至1000元不等報酬。
一名女病患為調理婦科等病症,2020年10月30日起在老公陪同下前去求診,2021年11月7日晚間,女病患為持續調理婦科病症,帶同女兒在內的3名幼童前往就診,詎料,吳男見女病患的老公沒有陪同前來,竟認有機可乘,起了色心。
吳男憑藉與女病患間為醫病關係,問診完後要求她進入設有圍簾的診療室,佯稱需觸診腹部;女病患依指引仰臥診床上,吳男為免在場幼兒目擊檢查經過,刻意要求女病患變更仰臥方向,隨即拉上圍簾,單獨1人對她進行觸診。
吳男命令女病患掀起上衣,女病患原僅將上衣掀至內衣下緣處,然經吳男要求再向上掀後,女病患為配合腹部診查,只好勉強把上衣掀至內衣中間處。
沒想到,吳男並未診查女病患腹部,反逕自伸手進入她的內衣中,以3、4隻手指持續戳揉壓乳頭外側乳房部位多次,又藉口內衣有礙診查,命令她解開內衣。
女病患為配合腹部診查,再度勉強自己,並同時以手遮擋乳頭處,但吳男猶未診查她的腹部,反持續以3、4隻手指戳揉按壓她的乳頭外側乳房,並繞圈,又隨意把手掌平放胸腔,另一手握拳敲扣數下後罷手。猥褻完畢後,吳男又開立藥粉交給女病患攜回服用,並收取1000元報酬。
更一審依女病患、相關證人證詞、監視錄影畫面勘驗結果、LINE 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吳男確有猥褻犯行;就算女病患步出診間時神情正常,但每個人因性格、成長背景、所受教養方式等因素,承受創傷的能力、反應本不相同,吳男否認猥褻的辯詞不可信,觸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
更一審表示,吳男利用看診機會,罔顧女病患信賴,無視其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為滿足自己私慾而犯罪,動機可議、手段惡劣,所生危害重大,又始終否認犯行,亦不曾表達歉意或未達成和解。
更一審認為,一審處吳男6月刑,顯屬過輕,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量刑不當,則有理由,7日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刑10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林呈樵、受命法官林孟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