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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兒被控指侵女同志 無罪確定

阿成被控性侵女同志,一審原本被判刑3年6月,二審改判阿成無罪,獲最高法院支持確定。(資料照)

阿成被控性侵女同志,一審原本被判刑3年6月,二審改判阿成無罪,獲最高法院支持確定。(資料照)

2023/08/11 11: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法官的兒子阿成(化名)被控指侵女同志,一審原依強制性交罪判阿成有期徒刑3年6月;二審則認定全案僅女同志的指訴、檢察官舉證不足,改判阿成無罪,獲最高法院支持確定。

檢方指控,這名曾在大學擔任副教授的阿成,2017年8月1趁女同志熟睡指侵;女同志因從未與男性有過肢體接觸,而深感羞恥、骯髒與崩潰,導致生活明顯失序,後在前任同性伴侶陪同下就醫,並經醫生鼓勵前往警局備案。

法院審理時,阿成辯稱,兩人從2017年6月間開始交往並多次前往女友住處,同年7月31日情侶聊天話題不外乎是新聞、日常生活見聞、手遊等等,女友也曾聊到成為小三的感情經歷。

阿成進一步解釋,8月1日凌晨4、5時許,自己並未對女友指交,且自己住處離女友住處很近,並不需要留宿,他也直到同月20日女友的女友人闖入女友住處後,才得知女友是女同志。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被害人並無動機刻意誣陷也無意索賠,不能因為被害人案發後沒有立即報案、驗傷,就認定被害人故意誣陷,再依雙方LINE對話等證據,可認阿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則指,全案除女同志的指訴外,檢察官所提證據無從補強女同志的證詞,使一般人得以確信有指侵這回事,自然不能入人於罪,逆轉改判阿成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至於女同志另求償129萬8160元部分,阿成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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