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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訂電動車位管理辦法 公共停車場1%以上車位須為電動車專用

交通部訂電動車位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場1%以上車位須為電動車專用。(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交通部訂電動車位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場1%以上車位須為電動車專用。(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23/05/25 14:3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今日預告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要求路外公共停車場須設置1%或2%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交通部表示,法規今年會完成訂定,並給予停車場業者2年緩衝期,最快2025年中旬,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經要求改善但未改善,將可停止該停車場部分或全部營業。

台灣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已明定多項推動方案,包含2040年市售新車將全面電動化等,目前預估2025年電動汽車數量會達到10萬輛,隨著電動車數量逐漸成長,可充電的停車位需求持續增加。

為要求停車場業者設置電動車專用充電車位,交通部今日預告訂定管理辦法,除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圖例、專用標誌外,也依據歐盟建議充電樁與車輛比例應達1比10,明訂各縣市小型車路外公共停車場,須設置停車位總數1%或2%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交通部表示,全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小行車位約40萬個,私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位約54萬個,依據停車位數量計算,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位總數的2%、私有公共停車場1%須為電動充車位,同時各縣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到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10%。

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是停車場位於高灘地、河川區等地,及實務上有設置空間不足、安全疑慮、受限於其他法規等因素,都能不用設置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路邊停車格方面,交通部表示,部分電動車輛的充電口位於左側,充電時接頭及線路將朝車道方向凸出,導致路上行駛車輛有安全疑慮,所以未要求一定要設置充電車位及設施,但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自行考量行車安全、公共安全及電力配合等因素,選擇適當地點設置,並可納入設置數量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10%的計算範圍。

這次法規訂定時,同時也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圖例,應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至少10公分的綠色內框線;停車場經營業應將充電設施資訊,傳送或介接至交通部指定資訊平台,並提供公眾查詢。交通部表示,法規預計今年中旬可完成訂定,發布後將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也就是最遲應於2025年中旬,依規定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充電車位。

交通部表示,停車場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或未依規定傳出資料,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可停止部、全部營業,或是廢止其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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