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生疑遭校園霸凌 監院糾正嘉義市府、校方
監委王幼玲。(資料照)
首次上稿10:25
更新時間13:01
〔記者謝君臨、王善嬿/綜合報導〕嘉義市某國中傳自閉症學生疑遭校園霸凌,監委王幼玲調查後,發現該校未遵照法規程序,致相關事件無法查明妥處;監察院糾正該校與嘉義市政府。王表示,此案反映現代校園中師生間互動已延伸至網路空間,衍生校園霸凌問題,為保護學生受教權,政府應培育師生正確的網路倫理素養,也應重視假體能訓練、實為處罰的情形。
監院接獲某國中自閉症學生(下稱甲生)家長陳情,指甲生遭同學及師長體罰、肢體及網路霸凌,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王幼玲說,本案除網路校園霸凌問題,班級對學生實施體能訓練時經常帶有處罰目的,「體能訓練」與「體罰」界線模糊,都有檢討空間。
調查報告指出,甲生家長投訴「甲生受同班之乙生肢體霸凌」,校方對此進行校安通報後,啟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家長協調會議,對此教育部指出,「召開家長協調會」並非法規程序,校方作法與校園霸淩防制準則未符。
王幼玲表示,因為家長一度表示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甲生家長因此簽寫聲明書。然而,依據教育部規定,校方均無權限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甲生家長當時確實是想撤案,應該由校方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此外,甲生家長也投訴「導師處罰甲生開合跳500下,涉及體罰」,雖然校方召開校事會議決定立案調查,卻又以前述甲生家長寫下的聲明書,逕行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也沒有進行調查,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
王幼玲認為,正當法律程序自應由事權單位或機關遵守,才能維護政府公信力,且法規程序可以保護事件當事人、學校與行政機關,但令人遺憾的是,校方處理上開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不僅損及甲生及其家長權益,因為真相自始沒有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導致傷害,導致事件最後發展為「甲生家長向監院投訴、乙生家長對甲生家長提起刑事告訴」兩敗俱傷的局面,對此,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政府也應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院呼籲,教育部已指出校園霸凌事件呈現多元、量大的態勢,目前「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資料庫」難以滿足教育現場需求,教育部應積極處理改善,以協助各級學校有效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工作。
校長表示,學校接獲疑似霸凌與體罰事件皆按程序完成校安通報,並啟動調查召開相關會議,且為讓雙方學生儘快回到學習正規、使教學順利進行,積極與雙方家長溝通、了解,但程序與作法上未能得到監察院的認同,會根據糾正事項完成調查程序。
市府教育處長林立生表示,學校確實依規定校安通報也啟動調查程序,體罰事件學校已完備調查程序,並轉請教育部報結;霸凌案是因家長提出放棄調查申請,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終止調查。
林立生表示,監察院糾正部分,市府已立即督導學校重新檢視並完備程序,也會請學校關心學生在校學習狀況,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