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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 排除重大暴力犯申請

    2022/09/22 14:1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涉竊車後殺兩警,震驚全國。(民眾提供)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涉竊車後殺兩警,震驚全國。(民眾提供)

    台南日前發生外役監逃犯殺害2警震驚全國,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通過法務部提報修正「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外役監遴選進行合理調整,增訂積極與消極資格,包括增列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案等重大暴力犯罪不能遴選至外役監,並提高外役監申請門檻,修法前最低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逾二分之一。

    蘇貞昌日前指示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法務部協調,加速處理「外役監條例」的修法。法務部迅速在上週提報修正版本呈報行政院審議後,政院本週隨即完成跨部會審查,提報行政院今天院會通過後,將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政院通過的修法版本,在外役監的積極資格方面,現行規定,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可申請外役監,修法通過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原本2個月規定將刪除,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修法明定 受刑人已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此外,須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遴選。

    在消極資格方面,政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為觸犯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不能參加遴選。

    政院版草案也增訂外役監的淘汰事由,即所謂的「回籠條款」,增列外役監受刑人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視若違規且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時,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法務部認為,這次「外役監條例」的修法未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修法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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