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PO露乳照拉客被送辦 一顆「18禁按鈕」救了她
陳女承認張貼性交易訊息,但因一顆「是,我已滿18」按鈕,獲判無罪。(圖擷取自捷克論壇網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女子前年在網站「捷克論壇」張貼賣淫訊息,附上袒胸露乳照片攬客,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陳女承認貼文,但指看文章前要先按「我已滿18歲」按鈕,青少年看不到,否認想「呷幼齒」。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網站已設置「過橋頁面(18禁按鈕)」分級隔離,縱使可能有兒童假冒成人觀看,也不能歸責於陳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前年9月9日晚間9點左右,陳女在捷克論壇上張貼性交易訊息攬客,「「大家好我是小可愛,因景氣與大環境不好來兼。特色:活潑熱情,有潔白又充滿彈性的皮膚,視覺雙享,讓你慢慢享受喔。細節:精油舒壓基本都有、費用:60 分1600、預約:0000000000 」,並附上雪白雙峰、撫摸下體、穿著性感睡衣等具性暗示照片,網路巡邏員警認為有暗示、促使、引誘少年性交易之嫌,調出IP,約談到案。
陳女承認張貼廣告,但也說網站已有分級,要看到她的訊息頁面前,必須先按一個「我已滿18歲」,年齡認證後才能進入限制級專區,小朋友並不能上去看,她的行為並未違反兒少條例。
但檢方認為,捷克論壇對於網友的年齡篩選,僅有形式審查,並沒有實質核對使用者的年紀,任何人只要按「是」,均可登錄並觀看陳女的廣告訊息,因此,陳女的行為仍觸法,予以起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捷克論壇已採網路分級制,並於彈出式視窗出現分級與年齡警示,縱使防護措施無法確實過濾未滿18歲的網友,或徹底防堵兒童或少年點選進入網站瀏覽,但網站既已設置分級制度與過橋頁面,即已符合兒少福利法及業者自律公約所要求建置之防護措施。
合議庭認為,縱使網站無法杜絕兒童或少年假冒年滿18歲而瀏覽限制級內容,也不能將此風險歸責於陳女,因而判她無罪,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