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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女同事「性別搖擺」硬上 噁保全扯:把舒服的東西找出來

    溫姓保全在工地與女同事上夜班時,瞎扯「替妳把舒服的東西找出來」,強行脫衣猥褻女同事。被害人機警錄音報警,法院判刑8個月。(情境照)

    溫姓保全在工地與女同事上夜班時,瞎扯「替妳把舒服的東西找出來」,強行脫衣猥褻女同事。被害人機警錄音報警,法院判刑8個月。(情境照)

    溫姓保全趁女同事性別左右搖擺,自稱要替她把「舒服的東西找出來」,以此荒謬理由強拉女同事進休息室,無視拒絕強行褪去衣物猥褻。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溫男有期徒刑8個月。

    去年5月18日凌晨4時許,溫男與被害人在台南某建案工地同班擔任保全,溫男竟違反意願,在保全櫃台前從後方環抱被害人,強行脫下其褲子與內褲侵犯。被害人見狀趕緊將衣物拉起防禦,仍被溫男強行拉進保全休息室內,持續猥褻胸部及下體。

    被害人最終冷靜應對,藉故逃離現場,並傳送通訊軟體訊息向林姓同事求助後報案。檢警調查時,溫男一度辯稱雙方合意,但警方將跡證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於被害人內衣物驗出與溫男相符的DNA,戳破他的謊言。

    被害人錄下的音檔更成為當庭鐵證。錄音譯文顯示,溫男不斷合理化犯行,稱要替女同事把心理障礙打開,要讓她覺得,男生不是每個都恐怖,會讓她覺得是舒服。面對被害人連說「不要啦」,溫男仍扯要趁現在她性別還在左右搖擺,如果女同事沒有試過,怎麼知道這狀態下舒不舒服?所以溫男要把「那個東西」找出來。

    法官認定,溫男於密切時間地點接續犯案,論以單純一罪。審酌溫男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面對鐵證始坦承犯行;雖表達調解意願,但被害人堅決拒絕而無法達成修復。法院考量其智識程度與素行,依法量處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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