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猥褻國小生!躲安親班作案6年 台南狼師判10年半
張姓安親班男老師作案6年,猥褻並偷拍學童,法院依37罪判處10年6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台南一家安親班張姓男老師,利用職務對多名未成年學童強制猥褻,並把針孔鏡頭裝在廁所的釣魚箱內拍攝性影像,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多項罪名,判處張男10年半徒刑。
張男明知安親班學生為12歲以下兒童,竟自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間,在安親班休息室、教室、櫃台與廁所等處,對甲、乙、丙、丁、戊等多名學童及不知情女童,進行強制猥褻與乘機猥褻,並拍攝性影像25次。直至2025年9月,甲童填寫性別平等學習單揭露此事,經校方通報報警,檢調才查悉上情。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身為老師,欠缺法治觀念,嚴重侵害學童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在修復式司法記載中,張男已與丙、丁、戊童及其家長成立調解並履行完畢;但迄今未與甲、乙童及其家長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
法官認定張男所犯37罪應分論併罰。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8罪,分處3年4個月與3年2個月;乘機猥褻罪3罪,分處2年與1年;猥褻罪判處8個月;拍攝兒童性影像罪25罪,各處1年3個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檢調扣案之行動電話、硬碟,及架設攝影機的釣魚用冰桶均依法宣告沒收。本案透過性平學習單與校方通報揭露,呈現教育體系落實通報制度之功能,防堵校園安全死角,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