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得標廠商索賄6萬 台南經發局前科員一審3年6月無緩刑
張姓男子涉於台南市府經發局科員任內向得標女廠商索賄六萬元,台南地院判他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前張姓科員,被控涉在經發局任職期間,透過李姓業者向勞務得標廠商邱姓女子索賄10萬元,張男分得6萬元、李男分得4萬元。因張員是主動索賄、犯後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台南地院合議庭依貪污收賄罪判張男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無法給予緩刑,還可上訴。
同案被告、涉共同收賄的李姓業者,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在判決確定後3月內,李男須繳15萬元台幣給公庫;涉行賄的邱姓女子,則因是被動行賄,有值得同情之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檢廉單位調查,張男於2018年到2015年間在南市府經發局任職,負責新吉工業區景觀植栽維護與清潔勞務採購案。經營公司的李姓男子於2020年初得標張員承辦的新吉工業區服務中心公眾服務空間標租案;也經營景觀科技公司的邱女則於2020年5月以367萬元台幣標得同年度的新吉清潔勞務案。
邱女為求標案後續履約請款能夠順利,於2020年6月到銀行提領20萬元現金,並在同年7月間把其中10萬元交給住在台南市安南區的李姓男子,想透過李男向張男請託勞務案後續履約請款能夠不被刁難。
李男收到這筆10萬元後,當天傍晚就約張男在李男住處見面,李男對張男說「這是我向邱女要來的、希望可以給邱女方便」,張男收下其中6萬元;李男分得4萬元,張男並把6萬元賄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之後,邱女因案接受廉政署廉政官詢問時談到相關案情,張男涉向得標廠商邱女索賄的內情才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