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粥小菜摻毒迷姦外甥女友 台南狼舅瞎扯性交易遭重判
陳男將毒品摻入清粥小菜,迷昏並性侵外甥女友,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記者王捷攝)
陳姓男子前年開車載送外甥的女友到台南,竟在清粥小菜中摻入FM2毒品,趁對方陷入昏迷時載往汽車旅館性侵,但他辯稱是與外甥女友用3800元性交易,台南地方法院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
陳男是被害女子男友的舅舅,前年10月5日中午,陳男開車前往台南高鐵站接被害人,隨後在清粥小菜中加入毒品,騙被害人食用。等被害人因藥效發作陷入意識昏沉、肢體無力狀態,陳男將其載往市區某汽車旅館,違反意願撫摸被害人胸部,並以手指及生殖器等方式性侵得逞。
被害人當晚恢復部分意識後,隨即向友人發出「救救我」、「我一直哭」等求救訊息,並在友人協助下向嘉義縣警方報案及就醫。經醫院採樣化驗,確實在被害人尿液中檢驗出三級毒品代謝反應。陳男於法庭審理時,起初全盤否認發生性行為,待檢方拿出鑑定報告後,才改口辯稱當天是以3800元與被害人協議性交易,並非強迫下藥。
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在案發當天中午就曾向友人提到吃完粥後頭暈,懷疑被下藥,且案發後呈現悲傷崩潰、自我封閉等典型受創反應。此外,陳男事後匯款700元給被害人,對話紀錄顯示該款項為車資,並非性交易對價。法官認定陳男利用長輩身分破壞信任,手段惡劣且犯後毫無悔意,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法從重論處。
法官強調,陳男為滿足私慾侵害他人性自主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法紀觀念極為淡薄。全案雖涉及施用毒品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但應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處斷,判處陳男10年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