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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夢碎小北商場 租客砸錢裝潢卻敗訴收場

    楊姓女子承租小北商場攤位經營卡拉OK遭禁止,主張房東未告知限制請求賠償50萬元,但未能舉證證明,台南地院認無債務不履行情事,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記者王捷攝)

    楊姓女子承租小北商場攤位經營卡拉OK遭禁止,主張房東未告知限制請求賠償50萬元,但未能舉證證明,台南地院認無債務不履行情事,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記者王捷攝)

    因為新光三越小北門店開幕,連動小北商圈,不過楊姓女子之前租小北商場攤位經營卡拉OK卻遭禁止,主張王姓房東未告知限制,請求損害賠償50萬元,但因未能提出有效證據,二審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仍判她敗訴。

    楊女原在2022年8月與王男簽約,租下小北商場B18攤位,月租金8千元並繳交押金1萬6千元,隨即投入裝潢與設備,準備經營卡拉OK店。不料商場隔日即通知不得營業,後續更因稽查而停業3個月,楊女主張因此損失逾百萬元,遂訴請房東賠償50萬元。

    王男則反駁,商場早已明文禁止八大行業,他也提供市府資料,提醒若要經營應以餐飲附設卡拉OK方式合法登記,但楊女卻以「未分類其他娛樂休閒服務」登記,違反規範,導致自身無法營業。他強調責任不在房東,且檢方先前對楊女指控詐欺一案已作成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認定,商場切結書確有「不得經營八大行業」的規定,其中包含視聽歌唱業,而楊女經營的卡拉OK即屬此類。雖她辯稱房東允諾可經營,但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反而有對話紀錄顯示王男曾提醒相關限制,法院因此認為並無契約債務不履行或詐欺情事。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楊女敗訴,並須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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