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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變竊盜」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說明原因

陳男在南科管理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拾獲筆電、硬碟。(記者吳俊鋒攝)

陳男在南科管理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拾獲筆電、硬碟。(記者吳俊鋒攝)

2020/09/27 14:52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稱自己在台南科學園區撿到裝有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硬碟的手提包,報案拾獲遺失物後,卻被依竊盜罪送辦,雖然最後檢方不起訴,但已讓他滿腹委屈,「好心變成賊」,引發網路熱議。

南科保警強調,該案件由於電腦、硬碟的葉姓主人堅持提告竊盜,加上遺失與拾獲地點不同,以及撿到的時間距離報案已超過1天,因此偵辦後,依法函送,是否涉及刑責,讓檢察官去裁定。

據了解,葉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在地下停車場內的廁所時,突然有人來電聯絡,由於訊號不好,他暫時離開現場,進行通話,卻忘記帶走放在洗手台上裝有筆電與硬碟的手提包。

葉姓主人逾1小時後回到公廁現場找手提包,卻遍尋不著,進而報案;隔天的深夜,陳男在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拾獲,卻被依竊盜罪函送。

陳男PO文表示,歷經1個半月的審理,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為了此事,請假3、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連個致歉都沒有。

由於不爽失主的態度,陳男想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對方一樣強硬,道歉與道謝都沒有,氣得他PO網抱怨。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當時有向他說明遺失與竊盜的差別,以及刑法誣告罪的相關法律責任,對方堅持是被偷,因此尊重其意願,受理、偵辦。

顏良翰提到,該個案是因為民眾報失竊後,距離拾獲時間已經過了1天以上,且東西於公廁內不見,卻在樓梯出入口被發現,依照既定程序調查、函送,由檢方認定。

至於陳男想向失主提出拾得物10﹪的價值報酬,顏良翰說,這是屬於民法請求權的規定,兩造自己協調,警方不便介入。

由於事發現場並沒有裝設監視器,無法清楚確認筆電遭竊與被拾獲的關連性,顏良翰建議,看見遺失物,要送到警察機關,最好全程錄影,或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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