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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曖昧非單女被恐嚇!情敵慘淪「人體除草機」趴地狂啃草

    陳姓男子不滿女友跟情敵曖昧,逼情敵簽100萬元本票遭拒,竟脅迫對方吃草。法院依恐嚇等罪判處5個月,緩刑2年。(記者王捷攝)

    陳姓男子不滿女友跟情敵曖昧,逼情敵簽100萬元本票遭拒,竟脅迫對方吃草。法院依恐嚇等罪判處5個月,緩刑2年。(記者王捷攝)

    陳姓男子不滿女友與他人曖昧,先拿球棒逼情敵簽立100萬元本票,如果不簽就吃地上的草,情敵吃了20分鐘才脫困。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判陳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

    去年11月間凌晨,陳男得知薛姓女友與另一名男子有曖昧,開車載女友前往歸仁區能源街與對方談判,陳男自車內拿出球棒恫嚇,要求簽下本票賠償。他不斷以言語威脅,揚言若不簽立100萬元本票,將砸爛手機與車輛,甚至恫稱「我有把握三下你那隻腳就斷了」、「你不簽我也會想辦法讓你簽到100萬」、「我車上還有其他東西,聽不懂嗎?」等語,讓情敵心生畏懼。

    情敵面對恐嚇仍不願簽立本票,陳男見恐嚇未能得逞,竟另行起意,脅迫對方吃下地上雜草,表示「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該男為求脫困,無奈當場屈服,蹲地採食附近雜草長達20至30分鐘。事後他向歸仁分局報案,並依現場錄音及證人證述起訴陳男。

    法官審酌,陳男未理性處理糾紛,造成告訴人身心受累。考量陳男審理時坦承犯行,與對方達成和解獲原諒,對方亦出具不再追究聲明書。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強制罪判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宣告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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