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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公有停車場 充電車位僅2.32%未達標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均有充電車格。(市府提供)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均有充電車格。(市府提供)

    自治條例訂須建置10%充電車位 市府︰已高於交通部規定2%

    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自訂台中市公有停車場須建置十%充電車位,但台中市長盧秀燕任期倒數七個月,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充電車位僅佔二.三二%,距離自治條例目標尚有一大段距離;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須顧及一般車停車位需求,採漸進擴增充電車位,但台中市目前建置比已高於交通部規定的二%標準。

    盧秀燕任期倒數 距目標差一大截

    台中市目前已有逾一百零二萬輛汽車,為滿足民眾停車需求,台中市交通局昨盤點自盧市府二〇一八年上任至今,在全市推動五十五處停車場,加上路邊停車格,近八年來已新增逾七萬個汽車停車位,累計投入超過一百卅億元;同時釋出公務機關停車位供民眾夜間停車,新增逾一千八百個停車位,節省停車場建築經費約廿億元,目前全市停車位已逾廿萬三千餘格。

    不過,隨著節能減碳觀念日盛,台中市電動汽車增加數也逐年上升,交通局統計目前已有一.八萬輛電動汽車,交通部訂有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車格比例,應為小型車停車位總數的二%以上,電動車充電車格已往一位難求,台中市近年也積極佈建充電車格。

    葉昭甫指出,截至五月底,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四萬零二六三個汽車停車格中,已建置九三四個充電車格,約佔公有停車場的二.三二%,已高於交通部標準。

    不過,台中市二〇二三年通過「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以高於中央標準將公有停車場的充電車格比例提高至十%以上,盧秀燕任期進入倒數,充電車格距市府自訂目標尚差一大截,引發關注。

    交通局︰顧及一般車輛 分年建置

    葉昭甫坦言,距台中市自治條例訂二〇三〇年要達到十%充電車格,尚待推進,主要考量一般汽車車輛數遠高於電動車輛數,若急於將一般車格轉作充電車格,恐有排擠一般車輛停車需求情形,故採分年建置,依電動車及一般車輛使用情形而分年調整設置比率,未來會持續推進充電車格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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