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案判7年10月 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顏寬恒因貪污案判刑7年10月,台中高分院裁定自5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污案判7年10月,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雖然他始終強調司法終將還清白,但台中高分院考量,顏遭判重刑仍有逃亡可能,裁定他自5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顏寬恒位於台中沙鹿的莊園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土地達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遭檢舉後,顏為處理爭議,以「借款」名義操作豪宅交易,將價值不菲房產以4515萬元名義出售給設計師張于廷,實際上則被認定是假買賣,檢方進一步查出,顏與妻子陳麗凌及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涉嫌共謀,由張出面掩飾交易真相。
此外,顏在擔任立委期間,還被控利用林進福作為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108萬元,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後,2024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林進福則因同案被判7年8月。
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顏偽造文書部分因可易科罰金已確定,其餘貪污部分則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原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將於10日屆滿,台中高分院本月5日再度問庭,顏寬恒與林進福均未親自到庭,改由律師出面陳述,強調家人、事業都在台中,沒有逃亡可能,檢方主張,兩人均遭重判,客觀上存在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台中高分院審認,兩人涉犯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且二審均遭判處重刑,目前案件尚未確定,一旦出境未返,將嚴重影響國家追訴犯罪與刑罰執行的公共利益,考量比例原則與司法程序完整性後,最終裁定兩人自5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