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房屋附停車位 35年後才發現違法要被罰
台中市大雅區一處社區大廈,因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位爆二次施工遭市府開罰。(記者歐素美攝)
廖姓民眾投訴本報表示,在1991年購買台中市大雅區一處華廈,建商主打一戶一車位,不料時隔35年,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卻以建設公司二次施工、機械停車位不合法等理由,開罰管委會6萬元,他質疑市府「搶錢」;都發局表示,依違反建築法開罰,針對建商二次施工所引發的消費糾紛,住戶可檢附契約或文宣等事證,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
廖姓民眾表示,他購買的華廈是皇建建設公司所建,35年後的今天,都發局卻說,建設公司當時送件的車位藍圖跟現在的車位不同,是建設公司私下二次施工所致,他質疑市府當初驗收不實、為何核發相關證照?市府官員督導不週,驗收不嚴謹,不去找建設公司處罰,卻找老百姓開刀罰錢,擺明就是搶錢!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管委會對構造安全負有「狀態責任」,即使違規情事非現任管委會所為,管委會仍有義務排除違規現狀並恢復合法使用,以維護全體住戶的公共安全,這處社區因為停車空間與原核准的圖說不符,都發局依法裁罰管委會6萬元並限期改善,考量回復合法狀態的工程涉及經費籌措或期程較長,管委會可檢具合約與整改計畫申請改善展延,都發局將視實際需求核辦。
都發局表示,針對建商二次施工所引發的消費糾紛,住戶可檢附契約或文宣等事證,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或撥打「1950」專線諮詢,市府會協助住戶維護權益,釐清開發商應負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該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說,6萬元的罰款將由管委會支付,已聘請建築師處理停車位的爭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