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阿里山、MADE IN TAIWAN卻混境外茶!台中女茶商繳20萬換免關
台中女茶商販售假冒「阿里山茶」遭台中地院判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在北屯區經營茶葉販售,宣稱茶葉為「阿里山」、「MADE IN TAIWAN」產地,但經檢警查驗,發現實為混充境外茶葉,陳女犯後認罪,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女為壓低成本,將境外茶葉填裝入印有「阿里山」及「台灣製造」字樣的包裝內,冒充本土茶葉出售,2021年10月,衛福部食藥署中區分署人員以消費者身份購買該茶葉,員工將內盒印有「阿里山茶」、真空包裝上則印「阿里山」、「Alishan Tea」的混充茶以820元售出,食藥署人員買回送驗確認是境外茶。
2023年2月,保七總隊警方再次喬裝上門購買,員工聲稱茶葉為阿里山新品種,並邀試喝,隨後以每斤1200元售出,警方將茶葉送驗,結果同樣為境外茶,事後,陳女曾聯繫購買人表示拿錯茶葉,要求更換,但未能成功挽回,同年5月檢警進行搜索,扣押的茶葉經鑑定確認為台灣茶,顯示陳女在案發後已改變經營手法。
法院認為,陳女偽造產地標示,侵害消費者權益,雖然情節嚴重,但因陳女已認罪,並經檢察官和陳女於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就刑期、緩刑條件有合意,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法院不再經言詞辯論,依犯販賣假冒食品罪判陳女4月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而此案件再次凸顯食品產地標示問題的重要性,相關單位呼籲民眾選購茶葉時提高警覺,並要求商家誠信經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本土茶葉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