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致流浪貓犬增加 中市議員:仿瑞士有執照才能養寵物
市議員賴順仁要求比照瑞士,要取得執照才能養寵物(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飼養寵物成為許多人的生活選擇,市議員賴順仁今天在台中市議會質疑,從狗、貓等常見寵物到綠鬃蜥與錦蛇等特殊種類,但飼養寵物最多是是貓狗,在很多飼主因飼養能力的不足,造成流浪貓狗是動物數量的激增,建議如瑞士一樣,規定飼主應該在領養或者購買前要取得執照,建立不棄養觀念才能養。
農業局長張敬昌表示,若要取得執照才能飼養寵物,需要修改中央的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他個人是建議先從比較危險的動物開始試辦起,要分級進行。
賴順仁表示,根據台中市政府統計,2022年全市共收容5601隻犬貓,而最大收容量僅800隻。同年,台中市流浪犬數量估計達10846隻,全國流浪動物數量更高達15萬9697隻,比2009年的8萬4891隻成長近一倍,問題日益嚴重。
賴順仁說,有專家分析,流浪動物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棄養、野外繁殖、戶外餵養等,而流浪動物不僅威脅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如隨地排泄、噪音擾民、傳播疾病,甚至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和破壞當地生態。
賴順仁建議,可參考瑞士等國的成功經驗,立法推動「寵物執照制度」。瑞士規定,想飼養寵物的民眾必須參加基礎課程,學習動物行為、照護技巧及相關法規,並通過筆試與實地測驗。所有寵物必須植入晶片,飼主資料登記於動物身份認證系統(ANIS),以利追蹤管理。此外,新領養或購買寵物的飼主需完成至少4小時的課程訓練,以及與寵物共240分鐘的實地互動課程,費用由飼主負擔。
賴順仁表示,台灣若能推行類似制度,將能有效提高飼主責任意識,減少衝動養寵與棄養行為,並促進寵物管理的規範化。
農業局長張敬昌表示,要飼主取得執照才能養寵物,需要中央修法(記者蘇金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