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載「豬仔」4分鐘爽賺2千元 不知反省改判囚+罰2千
成姓大學生4分鐘賺2000元,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入獄2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成姓大學生2022年接獲詐欺集團上級的示,騎機車載賣銀行帳戶黃姓男子到汽車旅館面交,4分鐘路程爽賺2000元,黃男交付帳戶後淪為「豬仔」,被囚禁於摩鐵。警方救人後,循線查到成男,他辯稱不知情,一審法官採信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成男坦承「可輕鬆賺2000元,我為什麼不賺?我受利誘是很正常的」,顯然他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還一再強調自己輕鬆賺錢並無不妥,不反省自己行為,依洗錢罪改判2月徒刑,再併科罰金2000元。
判決書指出,成姓大學生身兼抖音網路娛樂直播工作,他接獲詐欺集團「燦樹」指示,到幼兒園載黃男到距離1.1公里外汽車旅館,即可爽賺2000元。
成男把黃男交給在摩鐵等候的詐欺集團監控手,黃男隨即被「控房」囚禁在房間內,他伺機打電話求救,警方救出黃男等賣帳戶豬仔,再過濾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到成男。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成男辯稱他不知情;黃男供稱,車程中告訴成男自己缺錢,想要把帳戶交給「燦樹」賺錢,他還問成男讀哪所大學?成男則辯稱,不到10分鐘即可賺2000元,比做直播一天的收入還高,沒有不賺的道理;但他不知黃男賣帳戶,「燦樹」事後也沒給他2000元酬勞。
台中地院一審採信成男辯詞,判決無罪。中檢提起上訴,質疑一審判決錯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則有異於一審的見解。
二審合議庭提出兩項違反常理之處,其一是,案發時間是中午,黃男可隨意搭公車或計程車,何必由成男專程接送?其二是,車程僅1.1公里,搭計程車費用僅150到180元,成男4分鐘賺2000元,顯然不合理。另外,黃男作證說,他於車程閒聊時曾告訴成男,他到摩鐵是交付存摺賺錢,縱使黃男沒有明確告知賣帳戶內情,但以一般人的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成男對於「燦樹」以顯不合理的高薪,聘僱他做無技術性與特殊性的載人工作,成男應能預見這是幫助犯罪。
法官還指出,成男承認,當時覺得輕鬆載人,「有2000元能賺,我為什麼不賺?有這樣高的報酬,我當然會受利誘,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成男雖沒有參與詐欺與洗錢,但他貪圖利益,受指示載人,造成檢警不易查緝犯罪人,助長社會犯罪風氣,犯後還屢屢強調,他接受輕鬆賺錢的工作並無不妥,未能反省自己行為已是幫助詐欺與洗錢,依洗錢罪判刑2月,得入獄執行,再併科罰金2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