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不懂警察嘮叨什麼?騎士不甩離去挨罰1萬、吊扣駕照
賴男辯稱通不懂警察的碎唸而逕自離開,應撤銷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機車騎士於去年底逆向騎車,被警察攔下來,但警察尚未開罰單,他又啟動引擎逕自離去,被罰更重的「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1萬元罰鍰,吊扣駕照6月,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自己停留42秒,見警察站在原地講話,他不知警察說什麼,認為自己沒有必要停等警察說完話,逕自離去不違法法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判決他敗訴,全案確定。
賴男於去年12月8日上午騎乘機車於台中市區,於單行道逆向行駛,被員警攔下來,但員警尚未開罰,他短暫停留後,逕自驅車離去,事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罰1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賴男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駁回,他又上訴到同法院的高等庭。
賴男強調,當時他停車42秒,攔他的人身穿警察制服,但卻沒說他違反什麼法令,僅站於原地說話,他無從辨識語意,他認為沒有所以無停等的必要,逕行離去並沒有違反任何法令等語。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見解與地方庭相同,依據警方報告,攔下賴男時,因當時員警正在舉發另一輛車,口頭告知賴男要開單,請賴男勿離去,賴男仍逕行離去,經攔停到離去,僅停留42秒,法官認為,賴男已有逆向行駛的違規行為,被攔下卻逕行離開,導致員警當場不能開罰單,警方事後依據「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罰並無錯誤,判決賴男敗訴,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