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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婦人「逼車」被檢舉 打官司辯稱「智慧駕駛輔助」幹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汽車輔助系統僅協助駕駛,不能取代駕駛人原有的注意義務,判決劉女敗訴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汽車輔助系統僅協助駕駛,不能取代駕駛人原有的注意義務,判決劉女敗訴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2024/05/01 08: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女子於2022年間,開車行經霧峰區時,被民眾檢舉她任意變換車道「逼車」,警方開罰處1萬8000元罰鍰,她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有打方向燈,其他車道的駕駛應該減速禮讓她,至於她不當變換車道,是「智慧駕駛輔助系統」做的,不過,法官卻質疑說,劉女變換車道不禮讓,反而怪罪他人沒減速,汽車輔助系統更不能取代駕駛應有的注意義務,駁回劉女之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女2022年8月5日中,開車行經霧峰區,被民眾持錄影畫面,舉發「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俗稱逼車)」,警方開罰處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要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劉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聲明撤銷罰單。

劉女主張,她行駛於內側車道,先打方向燈5秒,才往右切入外側車道,外側車道的車,應該會減速禮讓她,但檢舉她的民眾,卻沒有減速禮讓她。

另外,劉女還強調,她駕駛的是出廠2個月新車,不熟悉「智慧安全輔助套件(包含主動盲點輔助含離車警示輔助,或統稱智慧駕駛輔助系統)」,此智慧駕駛系統如果判定安全距離不足,將啟動單邊煞車修正導回原車道,如果系統的雷達偵測車輛距離過近,無論是否啟用方向燈,駕駛都無法轉動方向盤,她一度有向右切入外側車道,之後又向左,換回內側車道的駕駛行為,是這套系統介入,絕非她為了要逼車,而刻意來回變換車道。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劉女的車,先加速超越檢舉民眾後,在沒保持安全距離情形下,即由內側車道往右,駛入與檢舉民眾同一車道,之後又持續向右,逼近檢舉民眾的車,檢舉民眾緊急煞車並向右(外側車道)避讓,法官強調,劉女變換車道,應該禮讓對方,卻反而怪罪對方沒有減速,劉女說法與勘驗畫面內容不符。

至於劉女所指的智慧駕駛輔助,法官認為此電子安全系統是協助行駛,不能取代駕駛人原有的注意義務,駁回劉女之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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