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進主任李雨蓁稱「投票所出狀況」被罰50萬 陳柏惟:理由何在?
李雨蓁被裁罰50萬,陳柏惟批不明白市選委會的邏輯點。(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蘇孟娟/台中報導〕去年台中市中二選區進行罷免台灣基進黨前立委陳柏惟的投票,該黨組織部主任李雨蓁罷免日稱「投票所出狀況」,被台中市選委會裁罰50萬元,對此,陳柏惟表示,找不到市選委會裁罰邏輯點,李雨蓁表示,當天只針對監票發表言論,不是針對投票,被裁罰不合理,不排除提訴願。
台中市選委會指出,此案是合議制,是投票決定的,李雨蓁若有疑義可提出訴願,這是她的權利。
台中市選委會並表示,該案經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討論,認為李雨蓁在罷免投票日臉書貼文稱:「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監票!監票!去監票!一起去保護鄉親的自由」,涉嫌有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人之投票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經出席委員9人討論並不記名投票後,以5票贊成、4票反對決定裁罰50萬元,提送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先行保留,就法規之適用請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意見,中選會3月16日回函後,台中市選委會3月22日開會討論,認為該案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
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表示,對於市選委會決定裁罰去年10月23日基進黨組織部主任李雨蓁違反選罷法裁罰50萬的決定,他只知道市選委會投票決定,但不知道理由何在?
陳柏惟指出,罷免方也叫大家出來罷免,李雨蓁並無催票行為,若其臉書上PO文章會影響投票,那大家來市場調查那一篇會影響多少?市選委會決定太不合理,以後叫年輕人如何遵循?裁罰的決定根本找不到邏輯點。
李雨蓁則表示,她當天的發文並未提到投票,也沒有進行拉票,只是監票,她覺得市選委會的裁罰很不合理,她覺得是政治追殺,不排除提訴願。
李雨蓁並表示,罷免當日確實有在投票所範圍30公尺的邊緣出現攝錄影、甚至拿計數器計人數的狀況,而這些情況他們都有蒐證通報相關人員,但台中市選委會卻稱「掌握狀況一切正常,並未發現不法情事」。
李雨蓁指出,在投票所30公尺邊緣出現可疑人士疑似監控的行為都是事實,法規制度面上確實有其疏漏之處,讓民眾在監控的恐懼進行罷免投票,當時民眾所感受到的監控並沒有辦法透過政府機關的法令來遏止歪風、保護選民,因此強力呼籲監票。
她痛批,當時在投票所給人壓力的沒事,呼籲合法監票的卻要被罰50萬,這不是在解決問題,這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台灣基進黨組織部主任李雨蓁在罷免投票日稱「投票所出狀況」,被台中市選委會裁罰50萬元。(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