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側錄軟體蒐證告員工 老闆先被判3月徒刑
X-fort側錄軟體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公司老闆安裝側錄軟體來監控員工,說好聽是防範商業秘密遭竊,但也是一種侵犯隱私行為!
台中市某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在公司電腦內安裝「X-fort」側錄軟體,因懷疑陳姓職員涉嫌把公司檔案拷貝帶走,提出控告妨害商業秘密,也把陳女與他人在「Skype」談話內容,提供給檢方偵辦,因而把非法監控員工的行為曝光,黃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3月徒刑,而陳女被控妨害商業秘密罪檢方另案起訴。
判決書指出,黃老闆在公司電腦安裝「X-fort」側錄軟體,可側錄「即時通」、「Skype」、「line」等電腦與手機同步之通訊及對話內容,非法律所許可的行為。
該公司採購專員陳女在2017年7月離職,黃懷疑陳女把公司機密檔案拷貝帶走,涉嫌違反商業秘密法,向台中地檢署提告,並附上陳女在任職期間與他人之「Skype」通訊內容,陳女得知後反告黃男妨害秘密。
陳女是否有觸犯商業秘密法,檢方預計另案起訴。但黃男非法側錄他人隱私對話內容,先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黃男辯稱,安裝這些軟體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不是要監控個人隱私,如陳女不用公司電腦作「私事」,公司又如何監控其隱私,且陳女早就知悉公司有安裝該軟體。
法官認為,黃男安裝該軟體,就應該知道有可能側錄到他人隱私部分,有侵害他人隱私違反通訊監察法之虞。陳女供稱被告經常在開會中講到員工私下在通訊軟體內的對話,且鉅細靡遺,她才懷疑並私下了解何為側錄軟體。
被傳喚作證的謝姓離職員工說,黃老闆竟將她去日本旅遊,和同事私下在「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拿來質疑她,她覺得隱私被侵犯才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