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竹田鄉長吳振中涉收賄賣官 判3年10月上訴被駁回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吳振中涉收賄賣官案,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資料照)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招考清潔隊員,前鄉長吳振中涉嫌收受90萬元賄賂賣官,地院審酌他認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3年10個月,他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據了解,2023年1月間,謝姓男子在親友牽線下,涉嫌與民進黨籍竹田鄉長吳振中達成協議,以90萬元代價換取鄉公所清潔隊員職位後,並前往吳住處親自交付賄款。同年4月間,鄉公所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參與面試後,果然順利錄取。
2025年10月28日,屏東地院審酌吳振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吳振中不服上訴指出,此次招聘4位清潔員,他對其餘3位均無收賄,也不是出於賣官而主動索賄。況且,他沒有前科,任內政績有目共睹,加上身體健康出問題,目前持續就醫治療中,希望能從輕量刑。高雄高分院調查,指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