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劉淼松涉違反廢清法 2審改判無罪定讞原因曝光
屏東縣前議員劉淼松涉嫌違反廢清法,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無罪後,檢方未上訴,全案落幕。(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縣前議員劉淼松經營的鍇霖公司,9年前堆置玻璃纖維樹脂等物,涉嫌當做擋土牆使用,被地院依違反廢清法判刑2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不是廢棄物,改判無罪後,高檢署高雄分署未上訴並定讞。
屏東地檢署指出,被告劉淼松(案發時任職縣議員)為屏東縣鍇霖公司負責人,曾向毅川公司及中德公司購入玻璃纖維樹脂等物品作為配料,與土石混摻製成低強度混凝土販售。
不過,毅川公司所產出玻璃纖維樹脂,雖定位為再利用產品,並銷售與鍇霖公司,然其用途限於「作為取代水泥等原料,替代原料或摻配料」。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間,劉淼松卻將玻璃纖維樹脂等物共2千多公噸,以太空包包裝,涉嫌堆置在作業區與鄰地間,違法當做擋土牆使用,並經長時間日曬破損而滑落,重金屬流出污染鄰地。
地院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劉淼松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抽驗結果,沒有重金屬超標,太空包也無逸出情形,3家公司均合法交易玻璃纖維樹脂等產品,不屬於廢棄物,改判無罪後,高雄高分檢並未上訴,全案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