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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塭地2千餘噸廢棄物非法回填 地主及業者被判刑

    屏東縣環保局及警方加強查緝非法清運、傾倒廢棄物行為。示意圖,非本案查獲廢棄物(資料照)

    屏東縣環保局及警方加強查緝非法清運、傾倒廢棄物行為。示意圖,非本案查獲廢棄物(資料照)

    王姓男子在自家魚塭地堆置大量廢棄物被縣府查獲開罰並要求移除,王男為節省費用,委託未具有證照的鄭姓業者清運,鄭男將魚塭地上的廢棄物非法作為回填整地用途,嚴重破壞環境,經縣環保局會同警方查獲送辦後,屏東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鄭男1年7個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王姓地主及受僱於鄭男非法清運及回填廢棄物的5名同案被告,則被判處1年6個月不等徒刑,但5人均獲緩刑,可上訴。

    王男管領的魚塭地上因堆置大量塑膠管、塑膠網、鋼筋、輪胎及營建廢棄物被屏縣府查獲開罰,並要求王姓地主移除,王男為節省費用,花了38萬多元委託未具清運廢棄物證照的鄭姓業者移除,鄭男便僱用李姓司機等人將魚塭地上的廢棄物,運至鄭男承攬的回填工程用地上作為回填之用。

    屏東縣環保局據報會同警方查獲鄭男等人犯行,粗估鄭男等人非法回填的廢棄物多達2362多噸,嚴重破壞環境,將鄭男等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鄭男行為嚴重妨害環保機關對廢棄物的監督管理,且危害環境甚深,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王男等5名同案被告共同清除非法回填物,已相當程度填補犯罪損害,依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判處鄭男1年7個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8萬多元,王男等5人則被判處1年4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徒刑,5人均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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