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屏市長、代表會主席共同詐財 廠商周美倫要賠360萬
屏東市民代表會向廠商求償勝訴。(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前屏東市長林恊松、前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在擔任代表會主席期間,透過廠商周美倫開立不實收據核銷詐領業務費用,屏東市民代表會對周美倫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周美倫要連帶賠償360餘萬元。
屏東市前市長林恊松在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期間及接任的前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因為向未設立公司行號的友人購買茶葉等物品,皆請廠商周美倫開立不實收據向市民代表會申請核銷撥款,林恊松被依貪污罪判刑6年10個月、蕭國亮被判刑4年2個月、而廠商周美倫則被判2年6個月,全案定讞,3人都已經在服刑,屏東市民代表會認為,周美倫應連帶賠償責任並違反政府採購法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周美倫為筑悅、宜欣、義統、德昌企業社商號的實際負責人,明知沒有交易行為,卻提供4家不實收據共同向市民代表會詐取財物,因此判決周美倫必須連帶賠償共計360餘萬元給屏東市民代表會。
屏東市民代表會祕書陳淑燕說明,向林恊松、蕭國亮求償不法利益所得,2人在判刑時已經交還給屏東地檢署,只有周美倫的部分還沒有追償,所以才會提出訴訟求償,依法追償,取得的賠償費用將會繳回公庫,並不會留用在市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