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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租車不還還冒充官員 被識破判拘役

    楊男租車不還竟冒充是十職等官員要業者知難而退,結果身分被識破遭判刑。(資料照)

    楊男租車不還竟冒充是十職等官員要業者知難而退,結果身分被識破遭判刑。(資料照)

    2024/12/06 11: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男子將租來的機車作為租用汽車的擔保品,遲未將機車歸還,面對業者再三催討,楊男竟假冒是高雄市政府十職等的建管官員,要業者知難而退,經業者向市府查詢並無這號官員,氣得報處抓人送辦,屏東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判處楊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楊男去年2月間向一家機車出租行租用機車後,又跑去汽車租賃業者租了一部自小客車,並將租來的機車作為擔保品,因機車超出租用時間,業者一再向楊男催討,楊男竟假冒是高雄市政府十職等的建管官員,並將偽造的在職證明以電子圖檔Line給機車出租行業者,要業者知難而退。

    業者遂向高雄市政府查詢,卻無楊男這號人物,決定報警處理,楊男假冒市府高階官員的技倆破功,被檢方依侵占及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等罪嫌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只將偽造的市府在職證明電子圖檔傳送給機車出租業者一人,未達「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罪程度,楊男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未對機車有任何處分行為,或附條件處分設質行為,僅為讓汽車出租業較為放心,並未使機車所有權發生變動,未達刑法侵占罪構成要件,應以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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