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前妻簽名及印章提領幼女教育基金 男子被判刑
王男偽造前妻簽名及印章提領未成年女兒教育基金存款被法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陳姓前妻的簽名及印章等,到郵局提領過去2人共同為未成年女兒存入的70萬元教育基金,陳姓前妻發現後,報警將王男送辦,屏東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
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2人的女兒在郵局存入70萬元作為教育基金,王男1年多前因一時需錢孔急,竟偽造陳姓前妻的簽名、印章及同意書等,擅自到郵局提領該筆存款,陳女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王男未經陳女同意,盜領女兒教育基金,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不但未善盡身為父親照料子女責任,卻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徒刑,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