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女、孫子面前作勢引爆瓦斯被警噴辣椒水制伏 莽翁判刑
蔡姓老翁當著妻子、女兒及孫子面前作勢引爆瓦斯,遭警壓制送辦,蔡翁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老翁與妻子發生爭吵後,竟在客廳門口堆置易燃物,當著屋內妻子、女兒及孫子面前,點燃瓦斯噴槍,揚言縱火,警察據報到場後,蔡翁非但不聽勸阻,反而拿起瓦斯罐,作勢引爆瓦斯,與警對峙,員警趁蔡翁不注意,噴辣椒水制伏,化解危機,將老翁送辦,屏東地院依恐嚇及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蔡翁4個月、得易科罰金及10個月徒刑,可上訴。
蔡姓老翁1年多前在家與妻子發生爭吵後,遂在客廳門口堆放紙箱等易燃物,並點燃手持式瓦斯噴槍揚言放火,無視客廳內有妻子、女兒及2名年僅7、8歲的幼孫,出言恐嚇,警方據報到場後,蔡翁情緒更加失控,一手點燃手持式瓦斯噴槍,另一手則持瓦斯罐,對員警揚言引爆,並揮舞點燃的瓦斯噴槍,與2名員警對峙,其中一名員警趁著蔡翁不注意,向蔡翁噴灑辣椒水,蔡翁氣焰頓時被澆熄,難忍不適,遭員警壓制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蔡翁僅因口角細故,即不顧家中尚有多人在客廳,竟點燃瓦斯噴槍,對至親出言恐嚇,員警到場後,非但不聽勸阻,還作勢引爆瓦斯,與警對峙,實不足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又犯意攜帶危險物品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