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四島交通船停航 望安鄉公所租船代航
望安之星連續停航,望安鄉公所要求委外廠商提出說明。(記者劉禹慶攝)
連日來南方四島航班停航,引發地方居民及各界高度關切。望安鄉公所表示,將依據「望安之星」委外營運契約及相關法令,持續督導委外營運廠商落實契約義務,維護民眾交通權益,同時望安鄉公所租用海有10號,代航明(6)日南方四島航線。
望安鄉公所指出,「望安之星」係採委外經營方式辦理,營運廠商應依契約內容及相關規定履行航運服務,不得無故停航。如因船舶故障、歲修、安檢、特殊事故或惡劣天候等因素停航,均應依契約規定辦理,並主動向公所及民眾說明原因。
依契約規定,遇有惡劣天候時,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之海象資料作為重要判斷依據。當平均風力達6級(含)以上或陣風達8級(含)以上時,船長得依實際海象決定是否開航;如海象、浪高或航行條件已影響航行安全,亦應依法及依契約規定停航,以維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公所尊重船長基於航行安全所作之專業判斷,但停航資訊及原因仍應即時公告,並主動向公所及各村辦公處說明,避免造成居民資訊落差。
針對今年7月3至4日停航事件,公所已要求委外營運廠商大有海運有限公司提出當日停航原因、中央氣象署海象資料(包括風力、浪高等)、是否曾評估代航及相關處置情形,並由公所依契約規定進行檢視。如經查有未依契約履約、未依規定通報、未善盡資訊公開義務,或其他違約情形,公所將依契約規定辦理違約處置及相關裁罰,落實契約管理。
南方四島仰賴交通船,卻屢傳停航事件。(記者劉禹慶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