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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蔡金木宅」 文資價值未達法定審查基準

    新北市新店區「蔡金木宅」文資審議,經審慎評估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新北市新店區「蔡金木宅」文資審議,經審慎評估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新北市新店區「蔡金木宅」涉嫌占用水利地多年,經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市府文化局六月八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討論後,認定文資價值未達法定審查基準,決議不指定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文化局表示,蔡金木宅原建於公有土地,後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瑠公圳農田水利會)出售給私人,產生屋主及地主間私權糾紛,建物去年六月法院強制執行拆除前,接獲現住屋主賴碧珍提出房屋稅籍證明,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局依法受理申請,並公告建物為暫定古蹟,另請法院在審議程序完成前,暫緩執行拆除作業,保存建物狀態,為充分釐清申請內容及調閱文史資料,已延長文資審議期間及暫定古蹟期限至今年六月廿三日。

    文資審議委員檢視申請人提出事證,認為建築形式與材料現況不符「決戰型住宅」特徵,且歷經多次增修建,難以辨識原始工法與技術,無法證明建物為二戰末期興建;另蔡家與建物對於水圳維護或煤礦產業歷史貢獻上,僅呈現地理位置相近,建物的歷史功能和人物貢獻無法呈現高度關聯性,因此不符合法定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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