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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4游泳館稽查 缺失獲改善

2024/09/01 05:3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會同體育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轄內設有滑水道的四間游泳館聯合稽查,查獲一間業者訂有免責條款且未設置足額救生員,另三間業者販售的票券未記載退票程序,總計四間業者均不合格,在消保官要求下都已改善完成。

消保官主任王治宇表示,新北市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包括新店區大新店游泳池、建國游泳池、中和區鑫北一游泳池和水藍天游泳池共四間,業者均依規定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消防安全設備都符合規定,但稽查時發現建國游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

業者表示,因當時下大雨,入池游泳人數較少,因此先讓其餘救生員休息,經主管機關體育局依「游泳池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業者允諾改善。

另外,建國游泳池公告的「體適能中心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條款公告「(消費者)應對自身安全及行為負全部責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已令業者立即改善;另三間業者販售預購票券均未記載或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返還價金程序,與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不符,在市府要求下所有業者均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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