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3榮民349萬老本 板橋榮民之家堂長判刑4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擔任過社會工作師、輔導員及堂長的賴孜羽,利用代為保管長者存摺與印鑑的職權機會,自2023年間起,接連偽造提款單與取款憑條,私自盜領韓姓、段姓及高姓等3名受照顧榮民的積蓄,總計侵占高達349萬5000元。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賴女偵查中自首並坦承犯行,減刑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孜羽自2019年4月起在板橋榮家擔任社會工作師,2022年8月起升任輔導員兼任堂長,負責管理榮民的證件、存簿保管、申請及發還簽核等業務。豈料,賴女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間,利用保管韓姓榮民郵局存摺與印鑑之便,先後30次前往郵局,偽造存簿儲金提款單並盜用印章,盜領韓翁存款達245萬9000元,挪為私用。
不僅如此,賴女於2024年7月間,再以相同手法侵占段姓榮民的存款20萬元,期間因銀行人員發現該帳戶設有「須本人親自提領」的限制,賴女見無法直接提現,竟偽造取款及匯款申請書,將帳戶內的存款轉匯至段的郵局帳戶後,再陸續前往郵局盜領68萬7000元,加上先前已提領的20萬元,合計侵占段翁88萬7000元。
同年9月間,賴女又將黑手伸向高姓榮民,分2次盜領高翁銀行帳戶內存款共14萬9000元。全案因廉政署接獲檢舉調查,賴女於同年10月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坦承犯行。
合議庭審酌賴女身為公務員且服務公職甚久,應廉潔自持,竟為圖私利侵占榮民財物,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之威信,所為殊屬不該,應予非難,惟考量她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量處上述徒刑。
